关于做好在校孤儿大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01 20:00:00

各市教育局、民政局和财政局,省、市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22号)、辽宁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3]172号)和辽宁省民政厅、教育厅等12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9]66号),教育引导孤儿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孤儿大学生群体。孤儿大学生(包括就读省、市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下同)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需要政府、社会和学校给予关爱和呵护。大学时期是孤儿大学生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直接影响健全心理的形成与未来的成长发展。孤儿大学生的培养和培育质量,关乎高等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更关乎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各地、各高校要高度关注在校孤儿大学生成长成才,要将其作为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多措并举促进孤儿大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二、将事实无人抚养大学生纳入高校资助体系。对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查验确认,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的事实无人抚养大学生,各高校要将其纳入资助范围,享受孤儿同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

三、严格落实孤儿大学生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大学生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对考入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孤儿大学生,自入校报到之日起,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将基本生活费发至学生本人银行卡直至毕业,毕业停发基本生活费前,一次性发放12个月基本生活费。各高校要及时为孤儿大学生开具《在校证明》,为其领取基本生活费创造条件。

四、全部免除孤儿大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按年度全部免除其应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要创造一切条件,为孤儿大学生优先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实行“一对一”精准帮扶。免费为在校孤儿大学生办理学生意外险。

五、深入开展资助育人活动。各高校要对孤儿大学生开展“有温度、有尊严”的资助,让他们融入集体,更加有尊严地学习、生活,最大限度地保护隐私,而不被贴上“孤儿”的标签。要加强孤儿大学生理想信念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心理疏导、就业帮扶,形成学校全员参与、各部门密切配合、辅导员单线联系统筹协调的帮扶育人机制,建立完善“一生一档”“一生一策”。各高校要结合实际,为他们提供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确保全部孤儿大学生就业。

六、加强资助育人工作督导指导。要将孤儿大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纳入高校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加强孤儿大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督导指导。学校要加强学生资助队伍建设,提升学生资助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每年11月底前各高校将孤儿大学生资助育人工作报告报送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拟文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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