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时间:2021/03/05 09:15:02

沈工学工发〔2018〕9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校外住宿”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学生不在学校统筹安排的宿舍、公寓等居所居住。本办法中的“规定时间”指每学年学校按照校历执行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时间,寒、暑假不包括在内。

第三条  原则上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应统一在校居住,因身体等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的应符合申请条件,并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履行校外住宿手续,承担校外住宿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学校审批学生校外住宿的原则:符合条件、遵纪守法、利于学习、有助发展、学生家长同意、手续齐备、确保安全。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外住宿审批制度。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院学生校外住宿的审批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校校外住宿学生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由于身体原因不适于宿舍集体生活;

)因特殊情况家长或者亲属陪读;

)家庭现居住地点在学校所在地,在家住宿不影响正常学习;

)因部分课程重修而延期毕业,但无需长期住校;

)因其它原因学生本人强烈申请并且家长同意学生校外住宿。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校外住宿:

(一)在籍全日制一年级学生;

(二)未满18周岁的学生。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八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如实填写《沈阳工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学生工作部备案一份),学生本人及家长均需签字并具指印;

(二)学院对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进行审核,并与申请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审核通过后与申请学生和家长签署《沈阳工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附件2)一式三份(学生本人、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各留存一份);

(三)申请校外住宿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沈阳工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3.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4.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诊断材料;

5.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需提供家庭所在地证明。

(四)对学生申请校外住宿的审批,每年6月1日至6月15日学生可进行申请,逾期无特殊原因不予办理。

第四章  责任义务

第九条  校外住宿学生的责任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服从学校管理,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

(二)按时参加班级、学院和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学生活动;

(三)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因校外住宿出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违纪违法等事件,均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四)学生校外住宿期间如有校外住宿地点变更,须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供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五)自愿接受学校对学生校外住宿情况的检查;

(六)增强安全意识,保证自身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骗、防灾等;

第十条  校外住宿学生家长的责任义务:

(一)学生因重大身体疾病或心理因素申请校外住宿,家长应陪读;

(二)承担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的教育引导和安全管理;

(三)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出现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违纪违法等事件,一切 责任由学生及家长承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的责任义务:

(一)严格审批校外住宿办理手续,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管理;

(二)建立校外住宿学生档案,定期核实学生提供的住宿信息;

(三)对校外住宿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章  教育管理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责令学生搬回学校住宿:

(一)学生校外住宿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二)学生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责任义务的行为;

(四)学生校外住宿出现成绩大幅下滑的情况;

(五)学校认为学生不适合校外住宿的其它原因。

第六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沈阳工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2.沈阳工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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