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关于建立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体系的意见

时间:2021/02/25 08:59:02

(沈工学工发〔20176号

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学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的积极努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逐步完善与规范。为了保障我校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有效预防和及时干预校园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维护学校稳定,经研究决定,建立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请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做好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的意义

心理危机,主要是指心理上受到刺激或打击而引起的伤害。如果当事人认为某一事件或境遇是个人的资源和应付机制所无法解决的,就有可能面临着心理危机。大学生的心理危机,主要指大学生在大学生活期间出现的中至重度抑郁、严重焦虑状态、极度冲动行为、吸毒、酗酒、自伤或自杀、突发严重的精神疾病导致的各种行为紊乱,以及遭遇罕见或超常事件且个人无法预测和控制时出现的心理危机,如被强暴、突发重大疾病、家庭内的重大变故等事件。

近年来,由于社会转型等原因所带来的观念冲突、竞争压力加大等因素,在我国高校,大学生的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呈现上升趋势。据统计,大学中每年因疾病休学、退学的学生中有50%左右是因为遭遇重大的心理危机和精神疾病,且这一比例在不断上升中。从近年来我校学生中出现的心理危机状况看,由于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工作,我们较好地处理了学生中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避免了危机事件对学生和学校造成损失和影响。但我们也看到,学生中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呈明显上升趋势,从新生入学心理健康测试的结果来看,中度及以上心理障碍的学生比例超过了12%。因此,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做好我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既是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方针、确保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创建良好育人环境、实现学校稳定发展的需要。

二、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的干预对象主要是存在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大学生。他们一般表现为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行为等方面有较大改变,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正常的生活模式。下列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情绪低落、抑郁、不与家人或朋友交往的学生;

3)过去有过自杀企图或行为的学生,经常有自杀意念的学生;

4)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的学生;

5)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6)人格有明显缺陷的学生;

7)长期有睡眠障碍的学生;

8)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的学生;

9)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看不到“出路”的学生;

10)有明显的精神障碍的学生;

11)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三、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体系的建立

(一)建立三级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组织架构网络体系

根据高校工作规律和我校实际,我校要建立三级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措施的组织架构网络体系:

一级网络——学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校园管理部门、校医院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以及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级网络——各二级学院心理辅导教师。由热心于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并接受过一定学时专业培训或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二级学院领导或辅导员兼任,主要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特殊人群的重点关注和危机干预具体措施的执行。

三级网络——校心理协会和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联络员。由心理素质较高、热心于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且经过一定专业知识培训的学生骨干组成(班级心理委员可由各班班长或团支书兼任),负责在学生中进行心理知识宣传,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及时发现并上报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对危机个体提供心理支持和安全监护。

(二)建立三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机制

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建立在信息交流与反馈基础之上,在形成三级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网络这一组织架构的同时,还应建立并完善我院三级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机制,以明确三级网络中各个干预单元如何在心理危机的不同阶段进行有效干预。

1.早期预警机制

主要是在“三级网络”之间构建顺畅的信息渠道,通过主动危机干预和被动危机干预等措施来提高对可能发生心理危机的学生的预警效应。做到对心理危机的早发现、早汇报、早反馈、早干预:

(1)在早期预警阶段,作为一级网络的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领导小组,通过规范、落实和督导心理普查工作,以及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制度来支持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顺利进行;

(2)作为二级网络的各学院心理辅导教师在辅导有轻微心理问题学生、关注毕业生心理变化情况、定期约谈特殊人群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中辨别危机个体并及时向学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转介;

(3)作为三级网络的大学生心理协会骨干会员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联络员应利用其与广大同学密切联系的优势,在发现有明显异常表现的同学时,及时向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和所在学院别发出预警。

2.中期干预机制

在预警中筛选出来的危机个体或突然爆发心理危机的学生,三级网络之间应共同制定危机干预方案,配合执行危机干预措施:

(1)作为一级网络的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领导小组,通过对危机个体进行评估,情况较为严重的直接将其转诊到校外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诊断,并根据评估情况与相关学院一起制定危机干预方案,具体干预措施为:帮助危机个体确定问题、提供并验证可变通的应对方式、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咨询、获得安全承诺等;

(2)作为二级网络的各学院心理辅导教师应及时对危机个体提供心理支持,实施安全监护和监控,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并向其家长通报情况以获得家长对危机个体提供心理支持;

(3)作为三级网络的大学生心理协会干部与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联络员应协助所在学院对危机个体提供心理支持和安全监护。三级网络之间应及时相互通报所干预的情况。

3.后期跟踪机制

对经历过心理危机重新回到原环境的学生,要对其心理健康程度、周围环境系统和社会支持系统、新发展起来的应付机制进行评估和定期跟踪。一级网络主要负责评估其复原情况和定期约谈,二、三级网络主要提供心理支持,并对其重新融入周围环境系统的困难或问题提供有效帮助。

四、做好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落实措施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确定相关工作责任人,明确责任、落实要求,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做好调整工作,将责任人和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按要求报给送学校学生工作部和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

学校和各学院应提供开展相关工作的经费支持,以保障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培训措施

学校学生工作部应有计划定期组织对学生工作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协会及心理健康教育骨干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应对方面的培训。

学校将有计划选送辅导员参加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备案措施

学生心理危机处理完毕后,所在学院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提供给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备案,填写《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记录》。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各学院亦应将其有关材料报送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备案。

(四)鉴定措施

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大学生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和学校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联合鉴定。

(五)责任追究措施

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有关人员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五、附则

1)各二级学院应针对本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学院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2)各部门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3)本意见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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