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工学工发〔2017〕6号)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学校育人的重要环节,是学校的一项基本制度,为更好地落实学校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有关精神,全面推进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三部分组成,即智育素质测评(75%)、德育素质测评和文体素质测评(25%)三个方面组成,这三个方面的总分共计100分。
计分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智育成绩×75%+德育成绩与文体成绩×25%,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一)智育素质测评
学习成绩以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为依据,包括学生该学期内所修的考试课、考查课和专业必选课,不包括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其中,等级制成绩按照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45分计。
智育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智育成绩=(考试课平均成绩×70%+考查课平均成绩×30%)×75%。
(二)德育、文体素质测评
德育、文体素质测评基础分为60分,基础分、加分和减分三项之和最高不超过100分,最低不低于0分,德育、文体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加分-减分)×25%。
表1 德育素质测评加减分规则
项目 |
具体内容 |
评价规则 |
分值 |
申报/认证部门 |
加 分 项 目 |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加分 |
提交证明 |
加1分/次;有表扬信的加2分/次受学校表彰者加3分/次;受市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次。 |
学生本人申报,班级、院系两级认证 |
参加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献爱心等活动 |
提交证明 |
加1分/次。 |
学生本人申报,班级、院系两级认证 |
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及考取其它职业技能类合格证 |
提交证书,证书的时间以落款为准,归属哪个学年,哪个学年即可享受加分一次,以后不再重复享受。确因特殊情况延误领取证书的可顺延一学年享受加分。 |
英语六级加8分,英语四级、计算机三级加6分,计算机二级及其它合格证加2分;若所学专业毕业即默认或等同一定等级水平的,则该专业学生考取相关证书不予以加分。 |
学生本人申报,班级、院系两级认证 |
所在寝室在评定学年内被学校评为文明寝室、标兵寝室 |
根据有关文件 |
文明寝室成员加2分/人;标兵寝室成员加4分/人。 |
班级、院系 两级认证 |
参加学科类竞赛或科研活动 |
提交证明 |
加分办法按“表三”和《关于对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获奖学生与优秀指导教师的奖励办法》执行 |
学生本人申报,班级、院系两级认证 |
在各级刊物上发表文章 |
省市级及以上 |
加3分/篇,在国家主流媒体上加5-8分/篇 |
学生本人申报,班级、院系两级认证 |
论文发表 |
国家级刊物按作者顺序 |
第一加5分/篇,第二加3分/篇,第三加1分/篇 |
学生本人申报, 院系认证 |
省级刊物按作者顺序 |
第一加3分/篇,第二加1分/篇,第三加0.5分/篇 |
社会工作 |
按职务、考核结果 |
见(五)社会工作加减分标准 |
相关考核部门申报,院系认证 |
班级民主评议加分 |
由班级学生数的1/3组成学生代表,对每位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差、一般、良好、优秀) |
差、一般(占30%,不加分)、良好(40%,加3分)、优秀(30%,加5分) |
班级申报, 院系认证 |
减 分 项 目 |
必须参加的班团活动(班会、导师见面会、团支部活动),各学生组织例会。 |
无故缺席 |
减2分/次 |
班级或相关学生 组织认证 |
迟到或早退 |
减0.5分/次 |
学校、系组织的基本学生活动(形势报告会、年级大会等) |
无故缺席 |
减3分/次 |
院系认证 |
迟到或早退 |
减1分/次 |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公共秩序的言论或行为的 |
有学校及相关部门的处理文件 |
当年德育成绩为0分 |
院系级学生工作 领导小组认定 |
个人寝室卫生较差 |
根据学校提供的成绩 |
一学年中,个人寝室卫生为不及格的减10分 |
院系认证 |
违规使用电脑,受到点名批评 |
根据校、院系检查相关记录 |
第1次减2分;第2次及以后减5/次 |
班级申报, 院系认证 |
有恶意拖欠学费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者 |
根据相关记录 |
减15分/次 |
院系认证 |
受到校或院系点名批评者 |
根据相关记录 |
减5分/次 |
院系认证 |
受到校或院系通报批评者 |
根据相关记录 |
减10分/次 |
受到警告处分者 |
根据有关文件 |
减15分/次 |
院系认证 |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 |
根据有关文件 |
减20分/次 |
院系认证 |
受到记过处分者 |
根据有关文件 |
减25分/次 |
院系认证 |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 |
根据有关文件 |
减40分/次 |
院系认证 |
申报、认证时有弄虚作假情况 |
提交证明 |
减20分/次 |
院系认证 |
其它经院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认定扣分项目 |
由院系负责解释 |
视情况严重程度减分 |
院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认证 |
表2 文体素质测评加减分规则
项目 |
具体内容 |
评价规则 |
分值 |
申报/认证部门 |
加分 项目 |
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
按活动级别、规模及活动质量并提交证明材料(校级活动需由2个及以上院系学生参加,校级以上需有政府部门主办、联办或2所及以上院校参加) |
各类比赛加分办法见表三; 其它活动,组织者(最多不超过3人):系级加5分/次,校级加8分/次,校级以上10分/次;参与者加0.5分/次。 |
学生本人申报,班级、院系两级认证 |
参加各级别文体比赛 |
提交证明材料 |
具体加分标准见表三 |
班级申报,院系认证 |
在体育比赛中 打破记录者 |
提交证明材料 |
破校记录加2分/次;破市级以上记录加4分/次 |
班级申报,院系认证 |
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者 |
提交证明材料 |
加0.5分/次,该项学年加分不得超过2分 |
班级申报,院系认证 |
减分 项目 |
早操/晨起被点名通报者 |
根据检查记录 |
不能落实到个人的寝室每人均扣分,第1次减2分,第2次及以后减5/次 |
班级申报,院系认证 |
其它经院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认定减分项目 |
由院系负责解释 |
视情况严重程度减分 |
院系综合测评 领导小组认证 |
(三)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加分标准
表3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加分标准
各类各级竞赛 |
一 等(特等) 第1名 |
二 等 第2名 |
三 等 第3名 |
优秀奖 |
学科类 |
政府全国范围 |
40 |
20 |
10 |
3 |
政府全省范围 |
20 |
10 |
5 |
2 |
政府全市范围 |
10 |
5 |
3 |
1 |
行业协会全国范围 |
20 |
10 |
5 |
2 |
行业协会全省范围 |
10 |
5 |
3 |
1 |
行业协会全市范围 |
6 |
3 |
1 |
0.5 |
校级 |
8 |
4 |
2 |
1 |
院系级 |
5 |
2 |
1 |
0.5 |
综合 素质类 |
政府全国范围 |
40 |
20 |
10 |
3 |
政府全省范围 |
20 |
10 |
5 |
2 |
政府全市范围 |
10 |
5 |
3 |
1 |
行业协会全国范围 |
20 |
10 |
5 |
2 |
行业协会全省范围 |
10 |
5 |
3 |
1 |
行业协会全市范围 |
6 |
3 |
1 |
0.5 |
校级 |
8 |
4 |
2 |
1 |
院系级 |
5 |
2 |
1 |
0.5 |
注:比赛如设有特等奖则均向下顺延一档,对应本表加分依次顺延(即特等相当于一等、一等相当于二等,以此类推),学校及院系各类竞赛团体奖,参与者超过5人的对应所加分数减半。
(四)社会工作加减分标准
1.学生干部考核加减分标准:
表4 学生干部考核加减分标准
工作层面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差 |
校级学生干部 |
+10 |
+(4-6) |
+(0-2) |
﹣5 |
院系级学生干部 |
+8 |
+(3-5) |
+(0-2) |
﹣4 |
班级学生干部 |
+6 |
+(3-4) |
+(0-2) |
﹣3 |
寝室长(可兼得分) |
+4 (标兵寝室) |
+2 (文明寝室) |
+(0-1) |
一学年中,所在寝室卫生成绩为“不及格”的,减5分; |
各级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人) |
校级 |
+6 |
+(3-4) |
+(0-2) |
﹣2 |
院系 |
+5 |
+(2-3) |
+(0-1) |
﹣1 |
注:(1)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学年,按上述标准加分,任职两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以上加分项分值减半;
(2)学生干部任职时间由学生辅导员、院系学生会负责教师、校学生会负责教师出具相关证明;
(3)班级干部兼任其他学生干部职务的,如班级民主评议得分为“优秀”,可额外获得所任其他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只能再选一项)。
2.学生干部工作评价等级标准:
表5 学生干部工作评价等级标准
工作层面 |
评价等级标准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差 |
校级 学生 干部 |
能积极主动履行学生干部职责,工作能力强,有大局意识,能协调好与下级学生组织的关系,独立开展工作,出色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获得了学校及其以上表彰。 |
能积极主动履行学生干部职责,工作能力强,有大局意识,能协调好与下级学生组织的关系,完成工作情况较好。 |
基本到达学生干部要求,但工作效果一般。 |
达不到学生干部的基本要求,模范作用发挥较差,受到了学校或院系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或两次及以上点名批评者;或两次及以上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
院级 学生 干部 |
能积极履行学生干部职责,工作能力强,服从校学生会的领导,出色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获得了学校及其以上表彰。 |
工作能力强,服从校学生会的领导,较好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所负责的工作在学校的相关考核排序居前70%。 |
基本到达学生干部要求,但工作效果一般。 |
达不到学生干部的基本要求,模范作用发挥较差,受到了学校或院系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或两次及以上点名批评者;或两次及以上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
班级 学生 干部 |
积极履行学生干部职责,工作责任心强,关心班级,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指示,为班风、学风建设做出较大贡献,获得了所在院系或学校及其以上表彰。 |
积极履行学生干部职责,工作责任心较强,关心集体,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指示,为班风、学风建设做出一定贡献,所负责的工作在学校或所在院系的相关考核排序中居前70%。 |
基本到达学生干部要求,但工作效果一般。 |
达不到学生干部的基本要求,模范作用发挥较差,受到了学校或院系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或两次及以上点名批评者;或两次及以上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或在一个学年中所负责的工作在学校或院系考核排序中在后5%的。 |
寝室长(可兼得分) |
能认真履行寝室长职责,工作责任心强,所在寝室被学校评为“标兵寝室”。 |
能认真履行寝室长职责,工作责任心强,所在寝室被学校评为 “文明寝室”。 |
基本到达寝室长要求,但工作效果一般。 |
达不到寝室长的基本要求,所在寝室卫生、纪律等方面表现较差,一学年中,所在寝室卫生成绩为“不及格”的减2分;成绩为“差”的,减3分。 |
各级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 |
能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在学生中有较好的评价,获得了院系或校级及其以上表彰。 |
能组织开展有关活动,且活动效果较好。 |
能组织开展活动,但次数少、效果一般。 |
达不到学生干部的基本要求;或不能发挥社团载体作用,效果较差;或未开展任何活动的。 |
3.各级学生干部考核评分办法:
(1)校级学生干部:由院系级学生会对应部门打分、校学生会全体民主评议打分和主管学生会教师打分三部分构成,三部分分值各占三分之一。
(2)院系级学生干部:由所在院系每班一名学生代表打分、院系学生干部全体民主评议打分、院系主管学生会教师打分、和校学生会对应部门打分四部分组成,四部分分值各占四分之一。
(3)班级学生干部:由辅导员打分和班级全体同学民主评议打分得出,两部分分值各占50%。
(4)各级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由社团指导教师打分和相对应的校级或院系级学生会主管部门打分和社团全体成员民主评议打分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值各占三分之一。
二、组织与实施
1.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品德行为、学习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表现要坚持经常性考评,每月班务会上公布月考核结果,学期初评,学年总评。
2.各院系、各班要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审议工作小组。院系级素质考评审议工作小组组长由院系书记担任,副组长和成员分别由辅导员和团总支、学生会负责人担当;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审议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班委会成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审议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及审议、核准各项测评分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各班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要经院系综合素质测评审议工作小组复审同意后,需向全体学生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生如果对公示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人所在院系反映问题,相关院系在接到反映问题的书面材料的三个工作日内负责调查相关情况、并答复办理结果;如果学生对所在院系的办理结果有异议,须在院系答复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部反映情况(学生工作部不接待未先向院系里反映情况而直接向学生工作部反映情况的学生),学生工作部在接到反映问题的书面材料的三个工作日内负责调查相关情况、并答复办理结果。每学期、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各院系负责保存,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作为学生评价、评奖、评优和毕业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4.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任何人不得在最终结果上进行加减分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通报全校。
5.同一活动、同一成果(如论文等)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得分,不重复累计。因一次错误受到两种及以上处分的,扣分只计最高的一种。
6.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本办法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