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沈阳工学院委员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时间:2017/10/25 14:29: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提高基层团建工作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保证评选的权威性。

(二)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通过广泛推荐、重点遴选的方式,依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广泛性和先进性。

(三)坚持以评选促发展的原则,通过开展深入的宣传,使在学校发展建设工作和学习成才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杰出青年脱颖而出。

第三条 评选表彰种类:

(一)先进集体奖项四类。先进团支部、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单位、社会实践先进团队、精品社团。

(二)个人奖项六类。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  

第二章  评选表彰对象

第四条 各类表彰项目评选对象如下:

(一)先进团支部:二、三年级在校本、专科生团支部(动物医学专业可放宽至四年级);

(二)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单位:各学院团总支;

(三)社会实践先进团队:各级团组织组织的本专科生社会实践团队;

(四)精品社团:校、院两级注册登记的社团;

(五)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团干部:从事团学工作的专兼职团干部;

(六)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二、三年级在校本、专科生团员(动物医学专业可放宽至四年级);

(七)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的团员青年;

(八)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指导各类社会实践的教师。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各类表彰项目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团支部成员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形成了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

2.团支部成员在考核周期内的所有课程的第一次结业考核(一考)的及格率(团支部中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全部达到及格及以上的人数与该团支部人数比)在本学院同年级团支部排名的前20%,考试无违纪、作弊情况发生,形成了良好的学风;

3.团支部学生无人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团支部学生违纪率不高于10%;

4.模范地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团支部在学校的各项管理考核评价排序中位居前列,宿舍卫生考核的优良率在85%及以上,在考核期内团支部至少有一个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

5.团支部成员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数占团支部人数60%以上,能够严格按照“推优”条例向党组织“推优”,“推优”有计划、有效果,资料完善,过程完整;

6.认真开展团员民主评议工作,能按要求制定出本支部的评议计划,并结合团员民主评议,进行各类评选推荐工作;

7.辅导员能结合团支部学生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每学期召开主题教育班、团会不少于5次(有记录);

8.在各级团委、团总支开展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受到广泛好评,积极支持各级团委和团总支的工作;

9.支部组织生活具有特色,团员整体素质高,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种活动。

(二)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条件: 

1.学院领导重视,各学院团总支能够贯彻落实省市和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院活动方案; 

2.紧密结合地方需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调动师资力量,服务团队多,师生参与广泛,深受地方群众欢迎;

3.实践活动覆盖面广,团员青年普遍参与,实践成果显著,对团员青年成长具有指导作用;

4.充分利用新媒体力量,广泛宣传实践活动,得到主流媒体报道。

(三)社会实践先进团队评选条件:

1.实践成果突出,实践总结报告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际意义; 

2.团队在实践过程中,注重宣传,主动与媒体联系,有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依照报纸,录像等图文资料); 

3.团队的实践活动服务于当地,在实践地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实践活动具有传承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4.团队成员在实践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勇于面对困难,积极解决困难,团队事迹感人,充分体现优良校风,树立良好形象。

(四)精品社团评选条件: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注册会员在20人以上;

2.有明确的社团章程并能够按照章程开展各项工作,有一套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工作机制,社团运行状况良好;

3.坚持正确的政治舆论导向,开展符合社团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活动,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同学成长成才发挥积极作用;

4.社团有全局观念,能认真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且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

5.经费管理规范、严格、透明,使用明确合理,帐目清楚,能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 

(五)优秀团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工作积极主动,有开拓精神,负责的工作业绩突出,在各方面都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坚持原则,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在考核的周期内获得了学院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个人寝室卫生考核在良好及以上,且本人所在寝室卫生考评成绩在及格及以上;

4.在考核期内,担任一个学期及以上的校团委、院团总支干部(副书记、组织部干部、宣传部干部)及团支部的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六)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工作积极主动,有开拓精神,负责的工作业绩较突出,在各方面都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坚持原则,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在考核的周期内获得了学院级及以上奖学金;

3.在考核期内,担任一个学期及以上的校团委、院团总支干部(副书记、组织部干部、宣传部干部)及团支部的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4.其他条件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七)优秀共青团员标兵评选条件:

1.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表率作用突出;

2.在考核周期须获得学院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个人寝室卫生成绩良好以上,所在寝室卫生成绩在及格及以上。

(八)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表率作用突出;

2.在考核学年须获得奖学金;

3.其他条件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九)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在寒、暑期及各类实践活动中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反映良好,表现突出,起骨干作用;

2.其他条件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十)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爱岗敬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2.在学生实践过程中参与团队组建、团队活动方案设计,积极帮助联系实践地点,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3.高度重视社会实践工作,亲自参与并支持社会实践活动,对实践活动指导有力,作用显著,成绩突出。

第四章  评选比例

第六条 评选比例:

(一)优秀团员,按照团员总数5%的比例进行评选。

(二)优秀团员标兵,按照团员总数1%的比例进行评选。

(三)优秀团干部,按照团员总数2.5%的比例进行评选。

(四)优秀团干部标兵,按照团员总数0.5%的比例进行评选。

(五)先进团支部,按照团支部总数10%的比例进行评选。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阶段:每年3月份,校团委部署评选工作,各团总支按照要求向校团委提交申报材料;

(二)评选阶段:校团委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取消参评资格),确定候选人和候选集体;

(三)公示阶段:将评选结果通过多种渠道面向全校公示3天,公示期满,经确认无异议后,正式产生评优名单。   

第六章  表彰与管理

第八条 校团委于每年“五四”期间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向获奖集体、个人颁授奖牌,颁发证书,并通过网站等途径进行公布、宣传。 

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履行一定程序后可予以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被学生投诉,团员青年反映强烈,经核查情况属实的;

(二)评选申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经查属实者;

(三)有其他应当撤销荣誉称号行为或情况出现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条 在实际工作中,如有特别优秀的集体和个人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可破格表彰。 

第十条 在实际工作中,如有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的需要,可因时、因事设立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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